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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吉明辞任交通银行监事长,国有六大行监事长已有五家空缺,上市银行监事会改革进入过渡期

徐吉明辭任交通銀行監事長,國有六大行監事長已有五家空缺,上市銀行監事會改革進入過渡期

財聯社 ·  01/16 07:54

①從現在大行的實踐看,作爲上市銀行大概率都會趨於不設置監事會。②證監會新《公司法》實施過渡期安排,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財聯社1月16日訊(記者 梁柯志)1月15日晚,交通銀行發佈監事長辭任公告。公告顯示,徐吉明因崗位調整,自2025年1月15日起不再擔任交通銀行監事長、股東監事、監事會履職盡職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1月16日,交通銀行官網監事會名單中,已經沒有徐吉明的名字,僅餘7位監事。

一位交通銀行相關人士對財聯社表示,按照新公司法和監管部門新規,國有大行將不設監事會,因此也沒有設監事長的必要。

此次徐吉明辭任交通銀行監事長後,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監事長集體空缺,國有大行中,目前僅郵儲銀行仍設有監事長。

去年12月27日,證監會發佈新《公司法》實施過渡期安排,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證監會配套制度規則等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1月16日,某上市銀行董辦人士對財聯社表示,目前金融總局的意見是監事會可以設置也可以不設置,證監會的要求是不設置,從現在大行的實踐看,作爲上市銀行大概率都會趨於不設置監事會。

全部上市銀行不設監事會?

多位專業人士對財聯社表示,有關上市銀行是否設立監事會與三項法規有關,除新《公司法》之外,證監會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均對此有相應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根據新《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024年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當時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總體看,上述修改有利於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數日後,證監會發佈新《公司法》實施過渡期安排,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證監會配套制度規則等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現有外部監事如何安排

過去一年,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監事長先後出缺且並未安排繼任人,國有大行中,目前僅郵儲銀行仍設有監事長。

郵儲銀行2024年半年報顯示,郵儲銀行監事會5位成員,監事長爲陳躍軍,出生於1965年6月,自2013年1月起任郵儲銀行監事長。

按照證監會要求,在明年1月1日前,數以千計的上市公司將取消監事會,監事將何去何從?

交通銀行官網顯示,7位監事會成員中,包括職工監事4位,外部監事2位,股東監事1位。

去年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後,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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