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12180 债券简称:12奥飞债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12 奥飞债”2018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兑付的本期债券(简称“12 奥飞债”或“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 112180)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凡在 2018 年 6 月 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6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6 月 5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6 日
本息兑付日:2018 年 6 月 7 日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发行的“12 奥
飞债”至 2018 年 6 月 7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本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12 奥飞债”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支付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 5.2 元(含税)/张及本次债券的剩余本金 100 元/张。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80
债券简称:12 奥飞债
3、债券发行价格:100 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550 万张
剩余托管数量:450 万张
4、债券利率:5.20%
5、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年付息次数:1 次/年
(2)起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3)付息日: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6、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奥飞债”的
票面利率为 5.20%,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 元,
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52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4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本息为:1046.80 元。
三、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6 月 5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6 日
3、除息日:2018 年 6 月 7 日
4、本息兑付日:2018 年 6 月 7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奥
飞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利息及兑付本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本次债券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7 日,摘牌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即自摘牌日起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
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 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 37 楼
联系人:高丹、徐喆
联系电话:020-38983278-1102
传真:020-38336260
邮编:510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心广州知识城腾飞街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陈光、王奕然、林峰、俞渊铭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6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张泽泽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