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8-30
债券代码:112165 债券简称:12德豪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德豪债”、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
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由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发行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2 德豪债。
4、债券代码:112165。
5、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发行。
6、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23 日、24 日进行
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12 德豪债” 的回售数量为 1,208,774 张,回售金额为 120,877,400 元(不含利
息),剩余托管量为 6,791,226 张。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95%,在本期债券
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5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30%并固定不变。
9、债券起息日:2013 年 3 月 20 日。
10、债券付息日及付息次数: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每年付息一次。
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 2018 年 3 月 20 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因 2016 年 3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本次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5 月 13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布的《广东德豪润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关于“12 德豪债”票面
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12 德豪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
兑付本息为 1,050.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2
手债券兑付本息为 1,056.7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和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部“12 德豪债”持有人。凡是在 2018 年 3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2、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飞、章新宇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政编码:519085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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