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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SZSI ·  Mar 14,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8-30

债券代码:112165 债券简称:12德豪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德豪债”、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

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由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发行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2 德豪债。

4、债券代码:112165。

5、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发行。

6、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23 日、24 日进行

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12 德豪债” 的回售数量为 1,208,774 张,回售金额为 120,877,400 元(不含利

息),剩余托管量为 6,791,226 张。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95%,在本期债券

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5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30%并固定不变。

9、债券起息日:2013 年 3 月 20 日。

10、债券付息日及付息次数: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每年付息一次。

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 2018 年 3 月 20 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因 2016 年 3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本次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5 月 13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布的《广东德豪润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关于“12 德豪债”票面

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12 德豪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

兑付本息为 1,050.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2

手债券兑付本息为 1,056.7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和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部“12 德豪债”持有人。凡是在 2018 年 3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2、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飞、章新宇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政编码:519085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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