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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货的“尾款人” 你的定金退了吗?

收到貨的“尾款人” 你的定金退了嗎?

新浪财经 ·  2020/11/19 09:01

  原標題:收到貨的“尾款人”,你的定金退了嗎?

  消費者:付了定金也沒便宜 不知道圖啥

  “尾款人”一詞,來源於電商平臺的預售活動,是指那些支付定金,參加預售活動,之後還需要支付尾款的消費者。

  消費者之所以會選擇預售產品是因為其能夠提供更加優惠的活動,或可以搶到限量產品,然而並不是所有消費者都能如願以償地撈到便宜。不少參加了預售活動的網友吐槽道:“還不如直接買現貨便宜!”

  “在李佳琦直播間買的99兩罐多芬磨砂膏,結果我朋友當天買一罐49.5”,這讓網友@不知名網友蕾仔 感到很懊悔,“早知道不用搶了,我也只需要一罐。”不僅浪費了金錢,而且浪費時間和精力,畢竟直播搶貨也是個“體力活兒”。

  網友@誓死要改掉拖延症 認為,最初定金的出現的確是因為雙十一商家貨品賣斷貨,他們可以提前預估數量,但是現在的商家都是以出庫存為目的了。“有的定金的確能多抵扣價格,但是現在同樣商品,付了定金還不如當天購買來的划算。”已經“變味兒”的定金不僅沒有讓消費者嚐到甜頭,反倒徒增了退款的煩惱。

  預售不如現貨便宜的情況並不少見,後悔一時剁手的消費者想要拿回定金,卻並不容易。

  “我不知道今年雙十一搞了兩波預售,付了定金就等雙11了”,結果錯過付尾款時間的網友@諾131477 只能等來交易關閉的命運,他氣憤表示:“我去找賣家,賣家説規則就這樣,就欺負我不怎麼上淘寶?”

  根據黑貓投訴平臺,以“忘記付尾款”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有98條相關投訴結果,其中雙十一期間的投訴佔大部分。

  用户7522365163 在11月14日發起投訴稱,其在星巴克天貓旗艦店購買物品,付定金後忘記付尾款,與商家溝通,商家説定金可以退,必須付完尾款才可以,目前尾款鏈接已關閉付款通道,商家定金不肯退回。

圖源:黑貓投訴平臺圖源:黑貓投訴平臺

  截至發稿,該條投訴仍在處理中。

  定金在正式售賣之前都可支付,而付尾款的時間卻相當有限,這讓不少忘性大的消費者嚐到了苦頭。即便是支付了尾款的消費者,想要退掉一時衝動而下單的產品,也會經歷還沒來得及退款,貨已經發出的尷尬。結果只能是被動收貨,或無奈退貨,苦的不只是消費者還有奔波萬裏送貨的快遞小哥。

  “貨放在快遞櫃,(顧客)取完就直接讓我退回去了”,某小區快遞員無奈表示,“雙十一干嘛都買那麼多,買了又要退貨!”

  律師:付尾款後才可退定金 合法卻存合理性爭議

  令消費者和快遞小哥苦不堪言的定金預售模式意欲何為呢?付尾款後才可以拿回定金的規定是合理合法的嗎?新浪科技採訪了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畢節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姜楨祥律師和黑龍江海聞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學軍律師。

  定金退還的方式是付尾款後才能退,或者在退貨時可連同定金一起退還,這種方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卻存在合理性的爭議。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解釋道,“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支付定金之後必須付尾款,否則定金不退,這是定金罰則;付尾款後或者收到貨後可退貨,這屬於7天無理由退貨,或者協商解除合同的問題。”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認為,定金罰則符合《合同法》規定,定金的作用就是保證合同成立、履行,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收受一方有權沒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從該角度而言,消費者支付定金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還的規定是合法的。

  從7天無理由退貨的角度看,其合理性存在質疑。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除購買的是消費者定作、鮮活易腐等的特殊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這意味着消費者不能退定金,但卻可以等到收貨了退全款,如此又是不合理的。

  “原本可以及時止損,非要等到快遞簽收了才可以退貨、退款,如此勢必造成資源的浪費。” 雷家茂律師指出的資源浪費問題是確實存在的。

  就在雙十一過後的第二天,11月12日“退款”一詞榮登各類熱搜榜單,然而今年快遞發貨的速度之快,讓不少消費者還沒來得及退款就已經發貨了,退貨成為唯一的可能,這讓快遞小哥送貨送了個寂寞。

圖源:微博圖源:微博

  在畢節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姜楨祥律師看來,如果非要等商家發貨且消費者收貨後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要求商家退款,這無疑會浪費更多的社會資源,商家因此遭受的損失會更大。

  既如此,商家又為何甘願冒這種風險呢?郭小明律師認為,一方面是營造緊迫感,減少消費者的決策週期,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定金預售可以從營銷手段和法律效力上對消費者進行捆綁和約束,降低消費者反悔的機率。

  在黑龍江海聞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學軍律師看來,網絡平臺以交付定金享受優惠為條件,要求消費者同意網絡平臺或電商收取定金且不予退還的交易模式下,如果消費者不選擇同意“定金不退”選項,消費者就無法購買到商品,更無法獲得優惠。網絡平臺為消費者提供其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選擇,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

  更有網友將這種強制行為稱為“強盜”,網友@做一名優秀工程師 指出,“(有些人)根本就是沒注意到限定時間、或者太忙忘記了,而24小時過後訂單自動進入取消狀態,讓消費者無法支付尾款且不退訂金,我認為就是強盜行為。”

  收貨後因退貨帶來的投訴問題卻是商家不得不考慮的,這同樣會給商家的信譽帶來潛在的不良影響。

  解決途徑:

  消費者理性湊單或投訴

  商家以“訂金”取代“定金”

  “為了湊單滿減買了就退的,我只能説,寧不是有點損,寧是太損了,”在網友@我覺得我的DPS還可以拯救一下 看來,便宜佔盡了就退款,利用商家給的優惠而給自己更多滿減,這種應該自己承擔後果。

  部分消費者為了湊滿減而進行退貨退款的行為,無形中也給商家帶來了備貨的壓力和資源的流失。消費者也需要酌情考慮,預售商品比現貨的備貨要求和物流速度都更高,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物流壓力,消費者要減少為湊單而退款的行為。

  對於那些忘記支付尾款而損失定金的消費者,和商家進行協商是首要之舉。

  儘管法律明確規定,在約定條件下未支付尾款會損失定金,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需要承擔責任,但並非具有強制性。郭小明律師指出:“定金罰則只是一種法律規定的標準,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商家願意退還定金,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的。所以,對這部分消費者,建議通過與商家協商的方式挽回定金損失。”

  與商家協商未果,又不甘心白扔定金的消費者依舊可以向電商入駐的平臺投訴,尋求平臺客服的幫助與解決,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新浪黑貓等平臺進行投訴。

  為了避免類似問題帶來的衝突和摩擦,商家倒不如轉換一下預售模式,以“訂金”取代“定金”。因為“訂金”在法律上並無相應的規定,因此“訂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擔保意義,在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的時候,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便建議,以後類似的活動中,直接以“訂金”取代“定金”,前者是沒有擔保性質的,消費者可以直接無理由退款,減少資源的浪費。

  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完善是值得有關部門思考的問題。

  “今年‘雙十一’定金不退模式下的網絡平臺營銷,網絡平臺以‘定金’名義進行的商業運作,與法律意義上的定金概念相差甚遠”,在李學軍律師眼中,這種營銷方式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限制。

  雷家茂律師認為,在《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增設消費者可以退定金、不支付尾款的條款。從保護消費者權利角度出發,既然消費者都可以在收貨後無條件退貨,擁有無條件退貨權,則在發貨之前的相關退款權更要賦予與保護。

  買買買的狂歡過後,等待消費者和商家的種種考驗正在上演,如何讓“退款人”也能愉快挽回“衝動”後的損失,需要商家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來源:新浪科技/三牙 雲夢澤雅)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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