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音乐版权方不再腾讯网易“二选一”了

音樂版權方不再騰訊網易“二選一”了

品玩 ·  2020/09/25 11:13

作者丨李禾子

音樂流媒體平臺過往幾年激烈的競爭中,版權一直是爭奪的焦點。但曾經一直在為版權頭痛的網易雲音樂,今年似乎迎來版權豐收年。

9月14日,網易雲音樂宣佈與貝塔斯曼音樂集團(BMG)達成戰略合作,後者部分擁有艾薇兒、小紅莓和Jason Mraz等知名歌手的錄音版權,以及Bruno Mars、大衞·鮑伊、Nirvana和Suede等人的詞曲版權。

雙方合作範圍中,音樂版權、音樂IP深度開發等包括在內。今年以來,網易雲音樂更是先後宣佈與吉卜力工作室、滾石唱片、華納版權和少城時代等公司達成了版權方面的合作。

而這些合作背後,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合作方中不乏許多原本獨家授權給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簡稱騰訊音樂)的版權方

比如網易雲音樂與國際三大唱片公司之一環球音樂的牽手。8月11日,幾乎是前後腳,網易雲音樂、騰訊音樂兩家相繼官宣與環球音樂達成合作。而在此前3年,環球音樂版權一直為騰訊音樂獨家所有,網易雲音樂僅從騰訊音樂拿到轉授權,這次,環球音樂則是將其曲庫直接授權給了網易雲音樂。

所以,表面上看,版權方開始不再追求進行版權獨家授權了。這背後,版權方在打什麼算盤?國內在線音樂市場的競爭格局會因此改變麼?

版權方為什麼不想獨家了?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版權獨家並不是競爭的目的,而是競爭的一種結果。在國內,爭搶獨家版權一度是幾大音樂流媒體平臺用來構築競爭壁壘最重要的方式,效果也最立竿見影。

但獨家可能是脆弱、不穩定的,背後有着唱片公司、音樂人等版權方對自身長遠發展的考量。

「如果我是版權方的話,肯定不會一直跟一個平臺(獨家合作),因為我需要平衡,」一名長期觀察音樂行業的人士向品玩説道,「如果有一個平臺一直特別強勢,它越來越厲害、跟第二名差距越來越大的話,對我來説不是什麼好事,因為它議價能力就強了,我肯定希望有多個平臺同時競爭。」

版權方選擇與音樂平臺合作,看中的無非有兩點:一是價格,二是媒體價值

價格的因素很好理解,誰出價高誰就更有機會拿下版權。價格也在2017年的那場版權大戰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據稱騰訊音樂當年拿下環球音樂等唱片公司的獨家,出價就達到了正常授權價格的幾倍,溢價驚人。

但隨着行業縱深發展、用户紅利逐漸消失,媒體價值漸漸會超越價格成為版權方更加看重的因素

媒體價值也就是指一家平臺能否把版權運營好,讓版權價值最大化,它的本質是打造影響力——擁有持續的影響力才更有利於版權創造長期價值,版權方們都明白,這比平臺開出「一次性」的價格更「值錢」。

品玩此前獲悉,周杰倫所在的傑威爾音樂今年原本有意與網易雲音樂直接達成授權,雙方已經過洽談,但最終結果未談攏,原因就在很大程度受到了上述因素的影響。

HiFive首席策略官張昭軼向品玩分析,由於此前傑威爾旗下版權一直為騰訊音樂所有,雙方合作已然十分熟悉,在這種情況下,「哪怕網易雲音樂出同樣的價格,站在傑威爾的角度來説,給網易雲音樂獨家仍是不划算的,會損傷自己的聽眾,因為他們更習慣在QQ音樂、酷狗聽周杰倫,而且騰訊音樂又給到傑威爾很多曝光等等支持,合作的默契也確實是超過網易雲音樂的。」

▲ 圖源網絡

而版權方更看重媒體價值,一定程度也解釋了各大唱片公司與短視頻平臺的合作。

比如在今年,傑威爾就先後與抖音、快手分別達成了版權合作。品玩了解到,與音樂流媒體平臺相反,短視頻平臺只花極低的成本就可以拿到版權,很多版權方甚至會「求着」短視頻平臺幫其發歌。

流媒體與短視頻的區別就在於,後者是流量池,帶來的流量更大,對音樂版權方來説是很好的宣發渠道,而且短視頻的形式也決定了它不需要像流媒體一樣過度依賴上游版權內容。

所以很多時候,也很難説版權方有對某家音樂平臺的忠誠度。

獨立音樂人如此,大唱片公司也如此。

「我如果是一個獨立音樂人,選擇平臺還是取決於我自己職業發展階段的需要。」上述觀察人士告訴品玩,「起步階段我可能會選擇網易雲,後期火了,想讓我的受眾面再寬一點,如果騰訊音樂給的錢又多,我可能就會選騰訊音樂;但哪一天騰訊音樂可能給我的資源不合適了,我可能再回歸網易雲,這個都是説不定的。」

同樣的,「大唱片公司都知道一件事情,把自己的用户綁在一個平臺上會有風險」。曾有過唱片公司運營經驗的張昭軼説,這其實也解釋了即便環球音樂與騰訊音樂有投資綁定關係,仍會選擇把版權授權給網易雲音樂,「大唱片公司更多考慮長遠發展,而不是短期賺個版權快錢就結束的,因為除了賺錢以外,還要維護自家的藝人,會考慮很多元的因素。」

網易雲音樂「翻身」了嗎?

雖然版權方有不再進行版權獨家的傾向,網易雲音樂想要追趕騰訊音樂,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們可以先來看看今年網易雲音樂達成的幾項版權合作。以今年5月與華納版權(Warner Chappell Music)達成的合作為例,這項合作中網易雲音樂實際拿到的是華納音樂旗下的詞曲版權。

通常來説,一首音樂作品版權包括兩部分:錄音版權和詞曲版權。錄音版權在業內更通俗的叫法是「母帶」,英文也翻成「機械版權」,是我們聽到歌手演唱的實際完整作品,音樂平臺強調的「獨家」也通常指的是錄音版權;詞曲版權則往往與翻唱作品掛鈎,比如去年《樂隊的夏天》痛仰樂隊翻唱王菲的《我願意》,就需要事先取得這首歌曲的詞曲版權(音樂平臺上架的王菲原版的《我願意》則屬於錄音版權)。

所以相比於錄音版權,詞曲版權並沒有那麼「顯性」,而對於音樂平臺來説,錄音版權才是最有價值的。或者可以理解成,原版歌曲比翻唱歌曲對一家音樂平臺來説更有價值。

這就可以解釋網易雲音樂與華納版權達成的合作。實際上,在今年網易雲音樂達成的版權合作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屬於詞曲版權,這次與BMG的合作,則包括了一部分錄音版權,一部分詞曲版權。

事實是,依然有許多唱片公司的錄音版權獨家在騰訊音樂手裏,網易雲音樂想要在平臺播放這些歌曲,依然需要向騰訊音樂取得轉授權。

並且據品玩了解,騰訊音樂有一些錄音版權是大概率不予轉授的,比如周杰倫和五月天。

就這一點來説,版權依然會讓網易雲音樂頭痛。

「版權是(音樂平臺的)核心競爭力,但曲庫量不是。」張昭軼告訴品玩,這決定了誰擁有了頭部版權,誰的優勢就越大。他舉例説,「薛之謙一個人的歌,一年播放量在10億量級,但這對BMG幾百萬的曲庫,依然可能是挑戰。」

不過,正如前文所言,版權競爭是一方面,平臺運營同樣重要。就目前來看,網易雲音樂做得還不算差,加上有阿里巴巴的注資,以及它現有的獨家和轉授,它的生存不是問題。

就像張昭軼告訴品玩的那樣,「網易雲音樂雖然曲庫不如騰訊音樂,但是對用户粘性的維繫來講,單位效率也很高了……版權是不是值錢,能不能構成壁壘?它是壁壘,但這個壁壘也在逐漸被瓦解。」

編輯/Viola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