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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上市架构:H股、红筹、VIE模式

中概股上市架構:H股、紅籌、VIE模式

富途資訊 ·  2021/06/24 19:46  · 財學堂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對上市規則行了重大更新。修訂後的《主板上市規則》新增內容包括容許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來港上市,以及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近年來,香港已經成為多家優質中概股上市的首選。

目前,中國公司赴香港上市主要有三種模式:H股模式,典型紅籌模式,VIE模式。其中H股模式屬於直接上市;典型紅籌模式和VIE模式都屬於間接上市,通常總稱為紅籌模式。

直接上市是公司註冊地在中國內地,經證監會批准後,直接向香港聯交所申請發行、登記股票或其他金融證券,並向交易所申請掛牌交易,即通常所説的H股上市。

間接上市是大陸公司的股東於境外(如開曼羣島)設立離岸公司,並利用離岸公司以返程收購或協議方式控制境內公司的股權或資產,之後再以該離岸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向香港聯交所申請發行、登記股票或其他金融證券並申請掛牌交易,即通常所説的典型紅籌、VIE上市。

一.上市架構簡介

1.H股上市

以註冊於大陸的公司名義,劃分出部分外資股,經大陸證監會批准後,直接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掛牌交易,內資股的部分,仍可在大陸A股掛牌上市。H股上市適用中國的法律和會計制度,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

該模式常見於中國國有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架構,如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建設銀行等企業皆採取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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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綠專資本

2.典型紅籌模式

「紅籌」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在香港興起的一個詞語,當時大陸被視為紅色中國,就有了紅籌這個説法。「紅籌企業」是指那些中資背景,但註冊地在香港的企業。

中國公司的股東於境外(如開曼羣島)註冊成立上市主體,並利用離岸公司持有境內權益,之後以該離岸公司作為上市主體申請香港上市,但其主要運營資產和業務雖在中國境內。

97紅籌指引的出臺,使得該模式需要需要證監會、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等部門的審批,因此,近年來少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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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綠專資本

3.VIE協議控制模式

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變利益實體」,也稱「協議控制」。該模式常見於部分行業存在外資准入限制的中國公司。為解決這些公司境外上市融資的困境,境內企業的股東通過在境外註冊上市主體,實現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

在該模式中,境外上市實體會通過與境內實體公司簽署協議的方式,來實現對實際運營實體的控制。VIE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構組成,即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上市主體)、境內返程投資企業(WFOE)和境內運營實體。

由於行業准入限制等原因,騰訊、小米、網易等知名互聯網公司採用了VIE模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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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綠專資本

二.上市架構比較


H股模式

紅籌模式

審批

需中國證監會核準

無需中國證監會核準

上市主體法律

中國法律+香港法律

場外設立地法律+香港法律

架構重組

無需重組

需搭建場外架構

再融資

需中國監管部門審批

無需中國監管部門審批

H股上市更多適用於國有企業,這些企業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批更快,手續比較直接。此外由於監管的原因,國有企業目前較少採用紅籌模式,以H股為主。此外,部分企業公司架構已經無法更改的,也會選擇H股上市。

三.VIE框架實例

小米作為國內領先的互聯網企業,其IPO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公司目前主要從事移動通訊業務中也涉及外商限制投資。在這樣的背景下,小米也搭建了VIE框架,採取該模式在港上市。

通過下圖可以看出,小米集團(開曼)在香港設立一個SPV小米香港,小米香港在境內設立WOFE小米通訊。小米通訊與小米科技及其工商登記的股東雷軍(77.8%)、黎萬強(10.12%)、洪鋒(10.07%)、劉德(2.01%)簽署協議控制法律文件,通過 VIE 協議控制小米科技 100%股權,並間接控制小米科技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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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構天然具有靈活性,大部分企業都更為青睞這種模式。但港交所目前規定VIE部分須是中國境內法律限制外商投資,在上市政策上有一定的限制,這也是中概股選擇赴美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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