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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华生科技(605180)追认并计划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每週股票覆盤:華生科技(605180)追認並計劃繼續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

證券之星 ·  02/15 04:59

截至2025年2月14日收盤,華生科技(605180)報收於13.08元,較上週的12.96元上漲0.93%。本週,華生科技2月13日盤中最高價報13.33元。2月11日盤中最低價報12.87元。華生科技當前最新總市值22.11億元,在紡織製造板塊市值排名22/29,在兩市A股市值排名4614/5130。

本週關注點

  • 公司公告彙總:華生科技追認並計劃繼續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授權期限內任一時點合約價值總額度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
  • 公司公告彙總: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因未建立相關制度、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外匯掉期和遠期結售匯業務。
  • 公司公告彙總: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將於3月3日召開,審議關於追認並繼續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

公司公告彙總

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25年2月12日召開,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關於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管理制度>的議案》,旨在規範公司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業務,防範和控制外幣匯率風險。- 《關於公司追認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並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追認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寧支行簽訂的2,000萬歐元遠期結售匯合約及411,058.04美元外匯掉期合約,後續擬繼續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授權期限內任一時點合約價值總額度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最高交易按金和權利金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授權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關於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可行性報告》,擬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防範外匯波動風險,降低財務費用。- 《關於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25年2月12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追認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並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監事會認爲該業務基於公司正常經營,旨在防範外匯大幅波動帶來的不良影響,規避外匯市場風險,降低財務費用,符合公司需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情形。

關於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或具有其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以防範外匯大幅波動帶來的不良影響,有效規避外匯市場風險,合理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擬繼續開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申請交易金額爲授權期限內任一時點合約價值總額度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金額),預計動用的最高交易按金和權利金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等值外幣金額)。授權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關於公司追認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並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公告

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或具有其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以防範外匯大幅波動帶來的不良影響,合理降低財務費用。公司已於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3日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寧支行簽訂金額合計爲2,000萬歐元的遠期結售匯合約,2023年12月15日簽訂411,058.04美元的外匯掉期合約,資金均來源於自有資金。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認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爲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的保薦機構,對公司追認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進行了覈查。公司開展這些業務旨在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合理規避外匯市場風險,減少財務費用,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週轉和正常生產經營,不涉及募集資金,不以投機爲目的。

關於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2025年3月3日14點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地點爲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馬橋街道紅旗大道8號公司會議室。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網絡投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時間爲2025年3月3日9:15-15:00。會議審議議案爲「關於公司追認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並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

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浙江證監局發現公司2023年12月至今實際開展外匯掉期和遠期結售匯業務,但未建立相關制度、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兼總經理蔣生華、董事會秘書徐敏、財務負責人兼時任董事會秘書範躍鋒對該違規情形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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