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月6日山東礦機公開信息顯示,李景偉、陳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初步業務活動存在的問題個別項目組成員未簽署獨立性聲明。
二、風險評估程序和控制測試存在的問題1.總體審計策略設計及執行不到位。一是總體審計策略底稿中未考慮被審計單位業務特徵、報告目標、影響業務重要因素、時間安排等信息。二是未對山東礦機及部分子公司是否屬於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分析判斷。2.未編制舞弊風險評估與應對底稿,其他底稿中也未見舞弊風險的識別、評估及應對程序。3.個別循環穿行測試及控制測試相關審計證據不完整。4.未對部分控制測試中的異常情況予以關注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三、實質性程序存在的問題(一)貨幣資金方面。一是未識別貨幣資金覈算範圍存在的異常情形。二是大額資金流水覈查不到位。(二)往來款項方面。一是未對函證地址異常、回函不符、回函無印章等函證異常事項予以充分關注。二是未對函證過程保持有效控制。三是替代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未檢查原始憑證等支持性資料。四是其他應付款細節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五是應收票據監盤表記錄的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三)存貨方面。一是未向第三方函證存貨狀況。二是針對回函不符、回函未蓋章及未回函等情形的替代測試未獲取外部審計證據。(四)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方面。一是底稿中未見監盤照片,未見覈查固定資產狀況的相關記錄。二是個別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未獲取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相關的證據資料。三是未關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入賬時點存在異常情形。四是對房屋建築物、運輸設備等固定資產權屬查驗程序執行不到位。(五)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交稅費方面。一是未覈查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基礎的充分性。二是對獲取的部分審計證據存在的差異未予關注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六)營業收入方面。一是收入確認雙向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二是未對測試樣本偏差予以充分關注。三是未說明截止測試抽樣總體選定的原因,也未執行從發貨單檢查至記賬憑證的核查程序。(七)期間費用方面。一是銷售費用截止測試中獲取審計證據不充分,且未對異常情形進行分析說明。二是未針對記入研發的人工成本執行審計程序。三是未充分關注記入研發費用的折舊費大幅增長情況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四、存在的其他問題部分底稿歸檔不規範、不完整。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網信算備310104345710301240019號),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