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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大“邻居”国企诉讼战终章:苏豪弘业赔偿落定 2024年减少利润超3000万|速读公告

南京兩大「鄰居」國企訴訟戰終章:蘇豪弘業賠償落定 2024年減少利潤超3000萬|速讀公告

財聯社 ·  01/06 21:52

①蘇豪弘業與南京商旅之間的訴訟二審(終審)判決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前者給付後者貨款2212.20萬元及違約金;②雙方均爲國企,且距離較近,但訴訟糾紛曠日持久,源頭爲蘇豪弘業員工進行合同詐騙;③蘇豪弘業表示,該事項將對公司2024年度損益產生影響,影響金額約30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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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1月6日訊(記者 武超)江蘇南京兩大國企蘇豪弘業(600128.SH)與南京商旅(600250.SH)之間的訴訟糾紛落下帷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蘇豪弘業支付南京商旅貨款2212.20萬元及違約金,並支付大部分案件受理費用。

今日晚間,蘇豪弘業發佈公告,根據判決結果,公司應向南京商旅支付相應貨款和違約金,公司已於2024年上半年就該事項計提了預計負債1450萬元,本次擬將剩餘約1567萬元進行全額計提。此次計提預計影響公司2024年度損益約3017萬元,但不會導致公司2024年度經營業績同比下降。

財聯社記者關注到,蘇豪弘業實控人爲江蘇省國資委,南京商旅實控人爲南京市國資委。另外,蘇豪弘業註冊及辦公地址位於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50號弘業大廈,南京商旅註冊及辦公地址位於南京市秦淮區小心橋東街18號,雙方之間相距僅2公里。

但這起訴訟糾紛曠日持久,源頭要追溯到多年前。根據相關公告,自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2月1日,蘇豪弘業員工李程代表蘇豪弘業與南京商旅陸續簽訂了七份銷售合同,南京商旅履行了全部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並收到四份銷售合同項下貨款。而剩餘的三份銷售合同,蘇豪弘業以這三份合同的簽訂系李程僞造公章爲由,不再履行付款義務。

2016年4月,南京商旅因與蘇豪弘業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公安機關以蘇豪弘業經辦業務人員李程涉嫌合同詐騙爲由,提請法院移送該案。偵查終結後,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爲由對李程提起公訴。2017年8月,南京中院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程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責令李程退賠南京商旅經濟損失2212.20萬元。

南京商旅鑑於公司未從李程處得到任何退賠,爲維護上市公司利益,2023年7月,南京商旅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爲由,在鼓樓區法院對蘇豪弘業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蘇豪弘業賠償案涉銷售合同項下貨款本金損失2212.20萬元及利息損失等。2024年1月,鼓樓區法院正式立案受理。2024年7月,鼓樓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蘇豪弘業給付南京商旅貨款2212.20萬元及違約金。

此後,南京商旅與蘇豪弘業均不服鼓樓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分別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南京商旅認爲一審判決確定的違約金明顯偏低,顯失公平。蘇豪弘業認爲一審判決中案件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南京中院於2024年8月立案審理,並於近日出具終審判決結果: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22.96萬元,由南京商旅負擔2.96萬元,蘇豪弘業負擔19.99萬元。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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