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政府採購新能源汽車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財政部辦公廳12月30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的通知》稱,採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年度公務用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
早在2021年,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機關事務工作「十四五」規劃》並明確要求,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和黨政機關示範作用,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使用力度,在配套基礎設施能夠提供有效支撐的情況下,到2025年各省(區、市)在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燃料電池汽車)比例不低於30%。
本次《通知》提出,採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通知》提出,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其中,對於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採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當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