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A股公司實控人被判刑!
實際控制人梁偉犯操縱證券市場罪
1月3月晚間金運激光(300220)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梁偉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追繳梁偉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梁偉未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述判決爲股東個人行爲,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
回溯原委,早在2021年8月17日,金運激光就曾發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彼時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梁偉家屬的通知,梁偉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1年10月,淮安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2023年2月16日晚間金運激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淮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書》,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梁偉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經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於2023年2月15日被淮安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逮捕近兩年
成立於2005年的金運激光,2011年在創業板上市。簡歷信息顯示,梁偉出生於1967年,大學學歷,2006年獲得「全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家奉獻獎」榮譽稱號。2001年至2005年期間先後創立武漢金運機電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及武漢金運光電產業有限公司並任總經理。2005年任金運激光執行董事、總經理職務,2009年至2016年間任該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2016年3月梁偉因個人原因離任。
被逮捕近兩年後,上述案件判決。
具體來看,金運激光於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梁偉家屬送達的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2023)蘇08刑初5號。法院對該案判決如下,被告人梁偉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追繳被告人梁偉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金運激光表示,梁偉未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述判決爲股東個人行爲,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本次判決爲一審判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判決尚未生效,如梁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最終判決及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繼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關信息的披露義務。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原標題:A股突發!上市公司實控人操縱市場,被判刑4年,罰金1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