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近半年,因財務造假被處於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之後的ST易事特(300376.SZ)於近日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年12月31日晚間,ST易事特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個年度內,公司存在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情形,公司、原實控人及多名當事人均受到處罰。
據了解,ST易事特主要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潤等行爲,一是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二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採業務和代理業務,三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
通過上述方式,ST易事特在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8.22億元,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12.93億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9.72億元,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6.76億元,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3.11億元。在這5年事件,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高達40.74億元。
面對如此巨大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認爲,對上述違法行爲,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長的何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張順江、時任總裁陳碩(2018年至2022年期間)、副總經理胡志強(2020年至今)、副總經理鄢銀科(2020年至今)、趙久紅(時任董秘)、時任監事會主席時小莉(2016年至2020年期間)以及多名時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易事特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此外,中國證監會還對何佳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張順江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碩、胡志強、鄢銀科、趙久紅、時小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其餘等5位當事人也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達到315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何思模此前已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行政處罰2次,且其作爲ST易事特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ST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爲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還決定對其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何思模是ST易事特的創始人,2018年6月之前,何思模是ST易事特的董事長、總經理。何思模辭職後,其兒子何佳接棒上任ST易事特的新董事長。
ST易事特作爲一家主營業務涉及UPS等功率電子裝置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爲23.11億元,同比下降37.74%;歸母凈利潤爲2.06億元,同比下降64.39%;扣非歸母凈利潤爲1.40億元,同比下降66.90%。
第三季度,ST易事特實現營業總收入6.81億元,同比下降38.58%;歸母凈利潤8139.59萬元,同比下降69.74%;扣非凈利潤2987.48萬元,同比下降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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