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金通灵案"冲击波继续发酵大华会计所遭同行分走七成客户

"金通靈案"衝擊波繼續發酵大華會計所遭同行分走七成客戶

證券時報 ·  01/03 00:00

歲末年初,A股上市公司啓動2024年年報審計工作。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近兩個月以來,上市公司密集發佈聘任審計機構公告。

2024年首家被罰暫停證券業務6個月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於2024年11月中旬恢復證券服務業務,該所受衝擊情況已明晰。

證券時報記者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A股審計客戶作爲樣本觀察,發現僅有30%左右的上市公司願意續聘該會計師事務所,其餘「老客戶」被超過20家同行瓜分。

與此同時,「金通靈案」對大華的衝擊波還在持續。多名投資者將金通靈及多家中介機構告上法庭,在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大華是被告之一。

兩家同行成大贏家

因上市公司金通靈造假案,大華在2024年5月被江蘇證監局實施暫停證券業務6個月的處罰。2024年11月中旬大華恢復證券服務業務,正值多家上市公司密集籌備2024年度審計工作的窗口期。從上市公司選擇結果來看,大華面臨的業務挑戰要遠大於恢復後的發展機遇。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發現,大華的上市公司「老客戶」流失嚴重。具體來看,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度大華爲436家上市公司客戶擔任2023年度審計機構,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個別「老客戶」尚未明確是否續聘大華爲2024年度審計機構外——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有431家已對此明確。其中,僅有125家上市公司表示續聘大華,佔比約30%。比如大客戶天山股份在2024年12月初公告續聘,審計收費預計不超過870萬元。

大華有多達306家「老客戶」公告稱要改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擔任2024年度外部審計機構,佔比約70%。來自審計行業的23家同行從大華挖走上述「老客戶」。

其中,有2家會計師事務所爲最大贏家。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有60家上市公司表示,將原審計機構大華改聘爲容誠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容誠」)。其中,有5家是大華的大客戶,過往審計費用均超過300萬元。

另一家分羹較多的是北京德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德皓」),2024年有50家上市公司稱,將原審計機構大華改聘爲德皓。記者注意到德皓「分走」的上市公司,過往審計費用規模大多在200萬元以下。

人員持續流失

客戶大量流失的背後原因之一,是大華從業人員帶着項目陸續跳槽加入到其他機構。這家曾是「內資八大所」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人員持續流失。

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末大華共有1471名註冊會計師,其中籤署證券服務業務報告的註冊會計師數量有1141名。而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華的註冊會計師人數有888名。這意味着,過去一年,大華註冊會計師人數減少近40%。

從人員流向來看,前述提及的會計師事務所同行爲大華前註冊會計師的主要選擇。以北京地區註冊會計師人員流動爲樣本觀察,2024年大華在北京地區有多達30名註冊會計師轉所至容誠,有14名註冊會計師轉所至德皓,有12名轉所至天健。

合夥人方面,天眼查信息顯示,大華在2024年12月2日進行合夥人變更。其中,有多達67名合夥人退出,5名合夥人新加入。變動後大華會計所有150位合夥人,相比2023年末270名合夥人而言,減少44%。

儘管客戶和從業人員有流失,但大華在恢復證券業務服務後也有新增客戶。記者注意到,2024年11月以來有部分上市公司將其他審計機構變更爲大華,由大華擔任2024年審計機構。

比如正平股份12月11日公告稱,聘請大華作爲2024年外部審計機構,原審計機構爲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擬支付的2024年度審計費用共計232萬元。同月3日廣晟有色表示,鑑於中喜會計師事務所已連續多年爲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公司擬對2024年度審計機構進行變更爲大華,本期審計費用爲120萬元。

因造假案站上被告席

當前,大華還要應對重大訴訟。「金通靈造假案」衝擊波仍在持續,目前已有多名投資者將金通靈、中介機構等告上法庭。

2024年12月30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接受60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向南京中級法院申請作爲代表人參加訴訟。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南京中級法院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上述案件。爲此,2024年12月31日南京中級法院發佈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

所謂「特別代表人訴訟」,採用「默示加入」原則,即投資者無需明確表示加入,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自動成爲案件的當事人。這一原則能夠擴大投資者保護的範圍,更好發揮對違法行爲的威懾作用。

正由於採用該原則,因此訴訟結果能夠一次性解決大量投資者的糾紛。但這也意味着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巨額賠償。

投資者訴稱,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後、揭露日前買入金通靈股票,因虛假陳述遭受投資損失,金通靈應賠償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其餘被告對金通靈公司的前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據悉,被告包括了大華在內共4家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金通靈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而大華作爲金通靈的審計機構,在上述年份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在江蘇證監局看來,大華在審計時,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