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1月2日,博敏電子(603936.SH)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徐緩、劉遠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指出,博敏電子2022年度對子公司君天恒訊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存在預測依據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徐緩、財務負責人劉遠程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本條資訊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202年1月2日,博敏電子(603936.SH)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徐緩、劉遠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指出,博敏電子2022年度對子公司君天恒訊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存在預測依據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徐緩、財務負責人劉遠程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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