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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皇氏集團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證券之星 ·  01/01 01:00

證券之星消息,12月31日皇氏集團公開信息顯示,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嘉棣、副總裁滕翠金、副總裁王婉芳、楊洪軍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團原子公司皇氏數智有限公司(下稱皇氏數智)與泰安市東嶽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下稱東嶽財富)簽訂《泰安市東嶽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下稱《合夥協議》)、《泰安市東嶽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下稱《補充協議》)。2019年11月12日,皇氏集團對《合夥協議》進行披露,但未披露《補充協議》。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團才對《補充協議》主要內容進行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
二、部分業務會計處理不當,當期半年報、年報披露不準確一是2021年半年報和年報披露不準確。2021年,皇氏集團子公司浙江完美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完美在線)、浙江必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必耀)與杭州天翼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遠傳新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上下游對應的技術服務業務,在該項業務中,完美在線和浙江必耀未承擔主要責任,應當按照淨額法確認相關收入。皇氏集團採用總額法覈算,導致皇氏集團2021年半年報、年報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二是2022年和2023年半年報和年報披露不準確。2022年和2023年,皇氏集團在開展的部分奶粉、白糖貿易業務中未承擔主要責任,應當按照淨額法確認相關收入。皇氏集團採用總額法覈算,導致皇氏集團2022年和2023年半年報和年報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處罰決定如下:
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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