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6日丨山高新能源(01250.HK)宣佈,於2024年12月24日,(i)山東高速泰東與濟南山高新能源(爲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就租賃指定區域A訂立合作協議書A;(ii)山東高速菏澤與濟南山高新能源(爲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就租賃指定區域B訂立合作協議書B;及(iii)山東高速臨沂與濟南山高新能源(爲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就租賃指定區域C訂立合作協議書C。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各合作協議書項下之租賃指定區域將獲確認爲集團的三項獨立的使用權資產。根據合作協議書A,公司被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總額約爲人民幣12,597,402.00元。根據合作協議書B,公司被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總額約爲人民幣6,298,702.00元。根據合作協議書C,公司被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總額約爲人民幣15,746,753.00元。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各合作協議書項下擬進行之租賃指定區域構成公司之三項一次性關連交易。
根據合作協議書之條款,山東高速泰東、山東高速菏澤及山東高速臨沂將提供指定區域,即由山東高速泰東、山東高速菏澤及山東高速臨沂運營的指定區域,包括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邊坡、隧道及匝道圈等部分位置空間,用於濟南山高新能源擁有的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經考慮山東高速集團運營及管理業務的潛力及穩定性,董事認爲訂立合作協議書將爲集團獲得可靠客戶併爲集團帶來穩定運營收入及現金流量,從而促進集團清潔能源業務之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