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新迅達(300518.SZ)開盤大跌,截至發稿報11.27元/股,跌幅9.26%。12月20日,新迅達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吳成華立案。新迅達方面工作人員告訴銀柿財經,立案具體原因與公司此前披露的警示函內容有關。平台維權律師表示,新迅達受損投資者可報名維權,維權方式詳見文末。
此前的12月10日,新迅達公告公司及多位人員收到廣西證監局警示函。警示函顯示,經查,新迅達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未及時審議披露對外財務資助情況,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三大問題。
具體來看,資金佔用方面,2023年,新迅達關聯方山東瑞福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貿有限公司存在非經營性佔用新迅達資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關佔用資金已歸還,相關會計差錯已更正。新迅達未按規定及時在臨時公告和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對外財務資助方面,2023年,新迅達以預付採購鋰礦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鼎盛」)累計支付1000萬元,智慧鼎盛未實際交貨並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項構成新迅達對外財務資助,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新迅達在填寫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時,未填寫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容且相關知情人未進行簽字確認。不符合相關規定。
新迅達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成華等六人被認定爲新迅達上述違規行爲的主要責任人員,連同公司一起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維權索賠預徵集已經正式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平台維權律師認爲新迅達(300518.SZ)的維權預徵集區間爲:
用戶在上市後至2024年12月20日收盤前買入股票,並在2024年12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所需費用:律師全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
所需材料:您在報名階段只需登記基本信息。待報名通過審核後將有短信引導您與律師對接,屆時請根據律師的指導準備材料,並郵寄到律師事務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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