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18日永鼎股份公開信息顯示,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莫思銘、總經理路慶海、副總經理張功軍、副總經理張國棟、莫林弟、吳春苗、趙佩傑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是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且首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公司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板塊在銷售房產的過程中,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導致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一次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上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進行披露,但僅對2022年財務數據進行更正,直至2024年7月4日,公司才在《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補充公告》中補充披露上述事項對以前多期的財務數據的影響,公司第一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二是公司未披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別於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貴生提供70萬元、80萬元借款。淦貴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間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六十二條規定,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間,淦貴生爲公司關聯自然人,但公司在相關期間未披露公司與淦貴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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