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17日觀想科技公開信息顯示,毛明偉、洪峯、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四川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風險評估存在問題將「管理層凌駕於控制之上」評估爲重大錯報風險,但未註明是財務報表層次還是認定層次,未制定充分的總體應對措施;將「資金佔用」評估爲認定層次風險,但未列示受影響的具體帳戶或披露(如預付賬款、其他非流動資產等)。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2022年12月修訂)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2022年12月修訂)第五條以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2022年12月修訂)應用指南》第一條第1點的相關規定。
二、控制測試存在問題一是未就存貨入庫驗收控制點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二是未結合實質性程序發現的錯報評價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未有效運行。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2022年12月修訂)第十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三、實質性程序存在問題一是關於商品(軟件)開發和交付的證據獲取不充分。二是對客戶實地詢問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三是對部分項目未見就收入確認所依據的合同約定內容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四是未對多個不同項目的驗收單日期、編號完全相同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及履行進一步程序。五是對質控提出的複覈意見落實不到位。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修訂)第二十八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2022年12月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22年12月修訂)第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2020年11月)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四、形成審計報告和出具審計意見結合前述第
二、三點問題,對觀想科技2023年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2022年12月修訂)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