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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盛商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与控股股东黄楚龙修订不竞争契据

星盛商業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與控股股東黃楚龍修訂不競爭契據

觀點網 ·  12/13 19:30

觀點網訊:12月13日,星盛商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佈,計劃對原有不競爭契據進行修訂,以適應公司在深圳市以外城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新業務計劃。

公告顯示,星盛商業控股股東黃楚龍先生於2021年1月12日就上市與公司訂立的原有不競爭契據,據此,黃楚龍已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向公司承諾,除原有不競爭契據另有允許者外,彼將不會並將促使其緊密聯繫人(集團成員公司除外)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進行與任何受限制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或於當中擁有權益,或在與集團不時從事或進行任何受限制業務的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公司或業務中持有股份或權益。

除黃楚龍外,黃楚龍先生通過多個實體投資了若干業務,包括物業開發、主要爲住宅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金融服務、休閒娛樂及產業園運營。作爲除外業務的一部分,黃先生於2014年成立了深圳銀順通,其自成立日起一直於深圳進行鍼對個人的線下小額貸款業務。

爲善用集團穩健的現金狀況並豐富其收入來源,星盛商業現正發掘於深圳以外城市開展其自身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會。由於深圳銀順通將持續於深圳進行小額貸款業務,如公司開展新業務,控股股東現有業務將屬「受限制業務」定義的範疇內,故黃先生與公司於2024年12月13日訂立經修訂契據以修訂原有不競爭契據,以便深圳銀順通繼續經營控股股東現有業務。

星盛商業表示,儘管新業務看似與控股股東現有業務存在潛在競爭,但潛在競爭屬微不足道,因爲新業務可與控股股東現有業務清楚劃分,詳情如下:

(a)地理位置各異-深圳銀順通自2014年僅可於深圳專注進行小額貸款業務;相反,新業務將於廣州開展,並視乎新業務的運營情況,日後可能拓展至廣東省(不包括深圳)的其他城市。

(b)貸款產品類別及目標客戶不同-深圳銀順通於深圳向個人客戶提供房屋相關過渡貸款(作爲借款人就其位於深圳房地產獲取抵押貸款生效前之臨時資金來源)以及個人信用貸款。而本集團目前計劃主要針對位於深圳以外城市其運營的購物中心及商用物業的客戶,主要提供商業貸款。同時,根據市場情況考慮其他貸款產品。

(c)管理團隊不同-新業務將由專門的團隊管理及運營,獨立於控股股東現有業務的管理團隊,新業務管理團隊具備適合擬定市場及目標客戶的技能及專業知識。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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