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3日丨中路股份(600818.SH)公佈,公司對於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路優勢(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中路優勢」)的分紅款需要進行所得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公司作爲中路優勢的有限合夥人,根據2024年7月12日中路優勢合夥人會議之決議,收到了其現金資產分配。針對上述資產分配事項,公司爲進一步嚴格遵守財稅[2008]159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要求,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申報繳納金額共計1,543.01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1,177.05萬元,滯納金365.95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