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华星控股:已于12月12日支付和解金以悉数赎回2015年可换股债券

華星控股:已於12月12日支付和解金以悉數贖回2015年可換股債券

久期財經 ·  12/13 10:25

久期財經訊,12月12日,華星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星控股」,08237.HK)發佈內幕消息,茲涉及(1)償還未償還可換股債券及貸款之融資協議;(2)悉數贖回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及(3)GEM上市規則第17.20條項下的一般披露事項。

償還未償還可換股債券及貸款之融資協議

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叄十日,Hang Huo Investment Pte. Ltd.(「HHI」)( 作爲借款人 )、Links Hotel International Pte. Ltd.(「 LHI 」)(作爲營運公司)、 本公司與Sunray Woodcraft Construction Pte Ltd(「Sunray」)( 作爲貸款人 )簽訂了融資協議(「融資協議」)。

根據融資協議,Sunray須向HHI提供金額爲7500萬新加坡元之定期貸款融資(「Sunray貸款」)。Sunray貸款連同所有應計利息將於首次動用日期起計12個月後到期支付。

HHI、LHI及Silverine各自爲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Sunray爲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的第三方。本公司已就本集團訂立融資協議( 包括當中提及的所有附屬文件 )取得CMI Hong Kong的同意。

HHI已根據融資協議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遞交提款要求,並已提取7500萬新加坡元以(i)償還及清償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及Swettenham貸款;(ii)撥付本集團的營運資金;及(iii)償還HHI及本集團內其他聯屬公司就磋商及籤立融資協議及動用Sunray貸款所產生的費用、成本及開支。

悉數贖回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

根據本公司與CMI Hong Kong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訂立的和解及豁免契據(「 和解契據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向CMI Hong Kong支付41,202,380.14港元(「和解金額」),以悉數及完全清償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項下或因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而產生的所有尚未履行的義務及責任。

於CMI Hong Kong收到全部和解金額後,(i)CMI Hong Kong已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及確認,其將(a)放棄其於與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相關的未償還款項之任何餘額之所有權利及應得權利,及(b)解除及免除本公司過去、現在及未來於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下之所有職責、義務、責任、承諾及契諾;及(ii)二零一五年可換股債券文據將被終止及註銷,旨在使其失效。

GEM上市規則第17.20條項下的一般披露事項

根據融資協議,倘Ace Kingdom Enterprises Corporation(「Ace Kingdom」)不再直接或間接控制HHI、LHI、Silverine及╱或本公司:

(i) HHI、LHI、Silverine及本公司須及時通知Sunray注意有關事宜;及

(ii) 於收到上文(i)段所述通知30天內,Sunray可選擇透過向HHI發出不少於15個歷日的通知取消Sunray貸款承擔及宣告所有Sunray貸款連同應計利息及融資文件項下所有其他應計或未償還金額即時到期及應付。

於本公告日期,Ace Kingdom爲本公司控股股東( 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及實益擁有2,443,140,001股本公司股份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58.34 %。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23條的規定,倘導致上述特定履約義務的情況仍然存在,則相關披露將納入其後中期及年度報告。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