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12日炬光科技公開信息顯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興勝、非獨立董事葉一萍、董事會秘書張雪峯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股權激勵費用覈算不規範你公司2023年第3季度末預提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第二期對應股份支付費用的依據不充分,且未及時沖銷前期已計提部分股份支付費用。上述行爲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
二、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範(一)部分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資金2,355.95萬元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設備款、土地按金等款項後,分多次將前述款項從募集資金專戶轉至公司一般戶進行置換的情況,但相關置換事項未提前履行審議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十一條規定。(二)部分募集資金未在專戶集中管理和使用你公司以募集資金支付土地按金等款項時,存在先通過募集資金專戶轉入公司一般戶,再由一般戶轉至政府部門相關帳戶的情形,合計金額1,041.57萬元。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規定。
三、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關於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關於2023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資金置換未提前履行審議程序、部分募集資金未在專戶集中管理和使用等違規情況。上述事項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採取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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