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12日曲江文旅公開信息顯示,西安曲江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文旅股東西安曲江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曉寧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你公司於2024年8月13日獲悉控股股東西安曲江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曲江旅投)收到兩項法院《執行裁定書》,曲江旅投名下持有的你公司8.23%的股票擬被司法處置。該事項屬於應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應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延遲至2024年8月22日才進行披露,違反《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你公司當時代行董事長職權的謝曉寧對延遲披露該重大事件承擔主要責任。同時,你公司控股股東曲江旅投在收到上述兩項法院《執行裁定書》後,應及時書面告知你公司並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延遲至2024年8月22日才書面通知你公司,違反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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