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 香港報道:12月12日,德勤中國與香港房託基金協會聯合舉辦「釋放資產潛力 — 香港房託基金市場展望」發佈會。
會議指出,與實施稅務穿透(taxtransparency)措施的市場相比,香港並非在基金單位持有人層面徵稅,而是在房託層面徵稅。換言之,香港房託須就直接持有的物業繳交15%物業稅,或就其透過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擁有物業的租金收入,繳交16.5%利得稅(不論基金單位持有人的稅務狀況);這變相影響房託發起人的興趣及投資者回報。此外,香港房託物業轉讓的印花稅高達4.25%,可能超過一個房託的年度收入,令物業擁有人對將資產注入房托架構卻步。
對此,香港房託基金協會榮譽創會會長、順豐房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翟廸強表示:「即使未知房託能否成功上市,企業在資產重組時仍須支付大額印花稅作爲前期成本,這對有意進入市場者造成顯著的阻力。我們建議延遲至成功上市後才收取直接注資物業的印花稅,而非要求不論上市結果如何都須支付大額前期款項。此舉能爲房託發起人創造具吸引力的經濟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