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5日收到全資子公司加...
智通財經APP訊,ST加加(002650.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5日收到全資子公司加加食品(寧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加加(寧夏)公司」)員工轉發的照片信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4]寧0381破1號/2號/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2024]寧0381破1號/2號/3號)》。
《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如下:2024年12月4日,寧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寧夏玉蜜澱粉有限公司及寧夏沃野肥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請求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對三家公司廠區庫存的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輔料化工品採取保護性財產保全措施。青銅峽市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裁定:一、查封三家公司廠區庫存的全部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輔料化工品;二、查封期間,由三家公司管理人負責保管,未經青銅峽市人民法院書面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處置上述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查封公告》的主要內容,除上述《裁定書》裁定的內容外,還包括:查封期限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產清算案件終結。在上述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對被查封的財產有轉移、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阻礙執行的行爲,否則,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於2024年12月6日收到加加(寧夏)公司員工轉發的由三家公司管理人出具給公司、加加(寧夏)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告知函》,主要內容如下:一、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寧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對三家公司廠區內存放的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輔料化工品妥善看護;二、因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廠區內存放的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輔料化工品提出取回,如管理人及法院最終認定取回權不成立,上述財產屬於破產財產,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寧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及時向管理人移交;三、在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寧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看護期間,如未妥善看護造成廠區內存放的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輔料化工品毀損、腐爛、黴變、滅失等財產損失的,相關賠償責任、法律責任由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寧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被青銅峽市人民法院查封的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輔料化工品包含公司存放在寧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廠區的全部原輔材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放在寧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廠區的存貨賬面淨值爲7129.41萬元(未經審計)。
目前,公司對上述存放在寧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廠區的全部原輔材料已喪失了控制權及處置權,且青銅峽市人民法院裁定該等物資的保管人爲三家公司管理人,該等物資後續能否運回或變現存在不確定性,且部分原輔料存在過期、黴變損耗的可能性。公司計劃就該等原輔材料的產權歸屬等相關問題跟法院及三家公司管理人進一步溝通,將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採取相關措施,努力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