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浙江醫藥(600216)12月06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您好,貴公司的對美國,我在您說的2023年公司年報中「第三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五、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中「國外銷售」部分,五沒有看到,只寫了對外銷售,沒有區分國家。請問是不能告之嗎?可以只告之收入額或者收入佔比是多少。
浙江醫藥董秘: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在提問所述的年報披露項中,公司根據自身業務實際情況進行了主營業務按地區分別披露。在重要性原則下,公司認爲按國內與海外業務進行披露是合理的。換言之,公司合併報表下業務數據在按國家口徑的分類下,除中國以外的國家業務數據均不重大。而除了年報中的這一披露項之外,公司其他的定期報告與臨時報告均無披露特定國家業務數據的需要,且按這一口徑披露數據存在因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而導致損害公司全體投資者利益的風險。最後,根據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公司不得在E互動或其他信息交流渠道披露未經公告(定期報告與臨時公告)的經營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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