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1月29日永泰運公開信息顯示,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永夫、董事會秘書韓德功、夏俊清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於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後2次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將2023年度開展的部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方式由總額法更正爲淨額法。兩次會計差錯更正合計調減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金額分別爲-47,216,381.95元、-161,277,519.76元、-257,296,692.64元。
二、未按規定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未就2022年度業績預告事項填寫和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陳永夫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韓德功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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