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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获得一审胜诉

日海智能投資者索賠獲得一審勝訴

新浪財經 ·  11/29 13:26

2024年11月28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代理的 日海智能 (002313)投資者索賠案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一審判決書,投資者經過覈算後的損失獲得一定比例的勝訴,法院判決日海智能在判決生效後向投資者賠償損失。

許峯律師團隊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日海智能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證監會深圳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商譽減值金額覈算錯誤

日海智能2018年對持股73.8352%的龍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關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未按照規定考慮歸屬於少數股東商譽的影響,導致2018年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2020年多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

二、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覈算錯誤

日海智能2020年覈算處置全資孫公司深圳日海天線技術有限公司(轉讓時更名爲深圳傳虹技術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 收益中,未考慮其對深圳傳虹6,871.34萬元應收款項的影響,導致2020年少確認投資損失6,526.62萬元,2021年多確認信用減值損失314.34萬元。

三、重慶聯通IDC項目覈算錯誤

日海智能2019年1月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簽訂《重慶聯通水土3號樓IDC機房設備租賃及 技術服務 合同》,約定將相關IDC機房設備租賃給重慶聯通使用,設備租賃期爲96個月,佔租賃資產預計使用壽命10年的80%,且租賃期滿後如承租方繼續租賃則出租方應免費租賃給承租方。根據規定,該業務構成 融資租賃 ,但日海智能未將該項目按融資租賃進行會計覈算,導致2020年多確認主營業務成本1,502.76萬元,2021年少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993.78萬元。

四、重大融資成分項目覈算錯誤

日海智能對相關5個項目進行會計覈算時,未按照規定計算重大融資成分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財務費用、信用減值損失等會計科目覈算錯誤,合計對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爲多記213.12萬元、多記368.29萬元、少記1,015.54萬元、少記1,706.07萬元。

相關事項對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爲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分別佔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7.58%、5.13%、1.5%、348.41%。

相關事項導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引用了上述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爲,根據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在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並且在2022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該案所剩訴訟時效已經不多,提醒投資者注意。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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