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運(001228.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1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
智通財經APP訊,永泰運(001228.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1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陳永夫、夏俊清、韓德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於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後2次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將2023年度開展的部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方式由總額法更正爲淨額法。兩次會計差錯更正合計調減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金額分別爲-47,216,381.95元、-161,277,519.76元、-257,296,692.64元。
永泰運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陳永夫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夏俊清作爲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二、未按規定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未就2022年度業績預告事項填寫和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陳永夫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韓德功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寧波監管局決定對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陳永夫、夏俊清、韓德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