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7日,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
根據公告,2022年2月15日,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書》,案件編號爲(2022)粵01民初301號,廣州中院決定受理珠江股份訴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其中,廣州市穗芳鴻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爲案件第三人。
2024年11月25日,珠江股份收到廣州中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 因被執行人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廣州中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95% (對應認繳出資額9500萬元)的股權因評估資料不全,不能進行評估,故暫無法進一步處置。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財產申報制度,廣州中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採取多方執行措施,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
廣州中院裁定:「本院(2023)粵01執7226號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