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11月27日,濱海能源(000695)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合同簽訂及關聯交易發生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未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英偉、董事會秘書侯旭志被天津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查,濱海能源全資子公司內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與北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涉及資產價值9779.57萬元,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的10%。
同時,濱海能源與北銀金租簽署《保證合同》,爲前述融資租賃提供擔保9779.57萬元,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0%。
同日,濱海能源控股股東旭陽控股有限公司與北銀金租簽署《保證合同》,爲前述融資租賃提供關聯擔保9779.57萬元。
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合同簽訂及關聯交易發生時,公司未及時披露,旭陽控股提供關聯擔保事項,公司未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
對於上述違規事項,董事長及董事會秘書負有主要責任,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張英偉、侯旭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