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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恒大、许家印,突发!

深夜!恒大、許家印,突發!

證券時報 ·  11/26 22:47

許家印又有新消息。

11月26日晚間,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中國恒大共同及各別清盤人獲悉,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11月14日發出法院命令。

根據該命令,由於中國恒大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中國恒大及許家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爲。

資料顯示,許家印系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早在2023年9月,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該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許家印被限制消費

11月26日,中國恒大發布公告,中國恒大共同及各別清盤人獲悉,廣州南沙區人民法院(簡稱「廣州法院」)於2024年11月14日發出案號爲(2024)粵0115執8571號的法院命令。

根據該命令,由於中國恒大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公司及許家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爲。

何爲限制高消費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具體而言,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爲: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爲,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9月28日,中國恒大就公告,該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今年5月31日,許家印被中國證監會頂格處罰。證監會公告提及,依法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年8月5日,中國恒大公告,從今年3月22日開始,中國恒大的清盤人以公司名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針對3名被告展開法律訴訟,即許家印、公司前行政總裁夏海鈞以及公司前首席財務官潘大榮。該訴訟逐步發展至加入其餘4名被告,即許家印之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以及3家與許家印及丁玉梅有關聯的實體。

在該訴訟中,恒大清盤人尋求向7名被告收回(其中包括)公司根據其聲稱爲誤報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約60億美元。

今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涉及許家印債務糾紛,法院批准出售恒大創始人許家印在香港的一處祥景樓房產,即許家印的「發跡屋」,以償還部分債務。

重組遙遙無期

從2021年下半年開始,恒大的債務危機不斷暴露。今年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佈中國恒大清盤令,這成爲港股上市公司中最大的清盤案件。

中國恒大的港股股票也從1月29日停牌至今。在法院指定清盤人後,相關清盤人除了保存公司資產,向債權人及其他持有者返還價值,以及調查導致公司清盤的原因。同時,還在尋求相應的重組方案。

因債務及持續經營壓力,中國恒大控股子公司恒大汽車此前曾尋求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今年5月底,恒大汽車公告稱,恒大汽車29%股權將被潛在買方收購。同時,潛在買方將向恒大汽車提供信貸額,以資助其持續經營及發展電動汽車業務。

不過,恒大汽車的引戰遭遇挫折。今年10月25日,中國恒大和恒大汽車雙雙公告,接獲潛在賣方的通知,已決定停止與潛在買方有關潛在股份轉讓的所有討論,並已決定不繼續進行潛在股份轉讓。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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