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603869.SH)發佈公告,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
智通財經APP訊,ST智知(603869.SH)發佈公告,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桂處罰字〔2024〕2號)。經查明,新智認知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新智認知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新智認知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亞東於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先後擔任新智認知董事、董事長;張炎鋒自2018年12月起先後擔任新智認知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楊瑞於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間先後擔任新智認知總裁、董事;謝昕於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間擔任新智認知副總裁;王曦自2019年7月起先後擔任新智認知常務副總裁、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
張滔在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擔任新智認知董事,未簽署上述3份年度報告,在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間先後擔任新智認知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張滔組織實施了上述虛假業務,其行爲與新智認知相關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事項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新智認知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新智認知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承擔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1.對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50萬元罰款;2.對張亞東給予警告,並處以430萬元罰款;3.對張炎鋒、張滔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20萬元罰款;4.對楊瑞、謝昕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10萬元罰款;5.對王曦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張亞東採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張滔、張炎鋒分別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