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1月24日安靠智電公開信息顯示,江蘇安靠智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曉凌、非獨立董事王春梅、財務總監蔣浩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是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對工程安裝項目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二是收入成本覈算不準確。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項目覈算錯誤,致使部分期間曹山旅遊度假區地下管廊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曹山項目)收入確認不準確;曹山項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計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問題。前述行爲導致公司相關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公司對曹山項目在收入、成本未記賬情況下,即調整了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等不規範行爲,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第四條第一款、《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2008年)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但安靠智電於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相關意見公告》稱,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與上述事實不符。
處罰決定如下:
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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