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1月19日金正大公開信息顯示,臨沂民營經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因信息披露違規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22年3月1日,民營投資基金作爲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資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團風險化解工作專班出具《重整投資人關於未來經營的業績承諾和經營承諾確認函》(以下簡稱《確認函》)稱,「自重整計劃裁定批准後第一年,上市公司合併範圍內銷售收入不低於80億元、歸屬母公司淨利潤不低於1億元,重整計劃執行期內每年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目標增長均不低於5%」。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計劃。2022年4月29日,民營投資基金通過金正大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內容。根據金正大披露的年度報告,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合併範圍內歸屬母公司淨利潤分別爲-9.82億元和-9.71億元,與民營投資基金2022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確認函》相關內容相差較大。民營投資基金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的相關信息披露對投資者形成誤導。
處罰決定如下:
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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