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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看门人责任,又一投行受处罚,事涉两上市企业,一家已退市

壓實看門人責任,又一投行受處罰,事涉兩上市企業,一家已退市

財聯社 ·  11/09 13:52

財聯社11月9日訊(記者 趙昕睿)在今年4月16日收到證監會立案通知書後,東吳證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也正式下發。

11月8日晚,東吳證券發佈公告,根據證監會2024年4月16日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於4月8日決定對其立案。在此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經過調查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從兩單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來看,東吳證券在出具的相關文件中均存在虛假記載的違規情形,但監管根據兩單定增項目的違規情形以及收入所得,罰款數額有所不同。兩單項目合計來算,東吳證券及相關人員共計被沒收業務收入金額爲772.84萬元,合計罰款數額爲733.6萬元。

此外,東吳證券還被證監會採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公司4位相關人員也全被處以罰款及給予警告的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國美通訊與紫鑫藥業近年來持續陷入虧損,並於2023年5月5日一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且紫鑫藥業在2023年8月4日被深交所除牌。從處罰書來看,各項目又分別存在哪些違規情形?

國美通訊及相關負責人受到多輪處罰

國美通訊作爲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披露的第一單項目,是由東吳證券在2020年爲公司非公開股票發行提供保薦承銷服務,定增累計發行3285萬股股票,募資1.66億元。張琦、王新爲簽字保薦代表人。

國美通訊是一家由國美創始人黃光裕實控的公司,主營業務爲移動終端產品的研發、製造、銷售,於2021年3月19日收到證監會下發定增項目覈准批覆。

在今年證監會對東吳證券下發《立案告知書》的同日,國美通訊也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屆時已先對公司及5名高管作出了行政處罰,公司被處以2156萬元罰款,對5位高管共計罰款1240萬元。

本次告知書顯示,東吳證券爲公司2020年定增項目提供保薦承銷時,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審慎覈查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出具的《發行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兩位保薦代表人張琦、王新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針對國美通訊項目,監管最終決定對東吳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處以100萬元罰款;同時沒收承銷業務違法所得471.70萬元,處以50萬元罰款。合計沒收收入566.04萬元,並處以150萬元罰款。此外,兩位保薦代表人張琦、王新被給予警告外,保薦執業行爲和承銷執業行爲都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共計被罰款140萬元。

在本次告知書下發前,國美通訊實際上在10月21日公告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據查明的責任人範圍,宋林林、宋火紅、郭晨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分別作爲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在違規行爲中起主要作用。方巍、董曉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未能勤勉盡責。

上交所對公司及上述5位時任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宋林林、宋火紅、郭晨10 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管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需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決定書後一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

此外,上交所於今年5月14日對公司及宋林林、宋火紅、郭晨還予以了監管警示措施。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等一系列的處罰書相繼落地,加強上市公司全鏈條監管,強化監管問責的指導思想被一以貫之。

紫鑫藥業罰款力度更大,爲413.60萬元

東吳證券在罰單中保薦的第二單違規定增項目爲紫鑫藥業,於2014年9月4日發佈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是一家現代化製藥企業。共計發行1.27億股股份,募集資金16.00億元。蔣序全、李

與國美通訊不同的是,紫鑫藥業在更早之前,於2023年1月5日就收到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並於4月8日收到吉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多項違規事項,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同時,還被罰款1000萬元,對剩餘15位時任高管則合計罰款2587萬元。

根據此次罰單,東吳證券爲紫鑫藥業 2014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服務,持續督導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保薦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持續督導保薦工作總結報告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紫鑫藥業項目,監管最終決定沒收東吳證券保薦業務收入206.80萬元,並處以413.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兩名保薦代表人蔣序全、李佳佳給予警告,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

東吳證券作爲兩單定增項目的保薦人,無論是在保薦過程中或是在持續督導過程,皆未發現上述違規情況。且在上述兩家公司的保薦總結報告中均表示,在持續督導期間,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進行了事前及事後審閱,並進行了覈查,確保各項重大信息披露及時、準確、真實、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這一番情形更是凸顯公司需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

此次罰單中,東吳證券也表示,已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加強管理、補齊工作短板,進一步強化投行業務內控機制,勤勉盡責,規範運作。強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穩健發展。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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