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壹連科技將上市:十分依賴寧德時代,曾騙取銀行貸款9000萬元)
11月8日,深圳壹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壹連科技」,SZ:301631$壹連科技(SZ301631)$)開啓申購,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本次上市,壹連科技的發行價爲72.99元/股,發行數量爲1633萬股,募資總額約11.92億元,募資淨額約10.81億元。
據貝多財經了解,壹連科技於2022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計劃募資11.93億元,將用於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溧陽建設項目、寧德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新能源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壹連科技成立於2011年12月,前稱爲深圳僑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爲4896.6129萬元,法定代表人爲田奔,股東包括深圳市王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田王星、晨道資本等。
據招股書介紹,壹連科技是一家集電連接組件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於一體的產品及解決方案提供商。目前,壹連科技已在廣東深圳、福建寧德、江蘇溧陽、四川宜賓及浙江樂清等多地建有生產基地。
目前,壹連科技的主要產品涵蓋電芯連接組件、動力傳輸組件以及低壓信號傳輸組件等各類電連接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車爲發展主軸,儲能系統、工業設備、醫療設備、消費電子等多個應用領域的產業發展格局。
壹連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的下游客戶包括寧德時代、小鵬汽車、沃爾沃、大衆、日產、吉利汽車、零跑汽車、長安汽車、威睿電動、欣旺達、海博思創、阿特斯、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尼得科、多美達、邁瑞醫療等。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壹連科技的營收分別約14.34億元、27.58億元、30.75億元和16.92億元,淨利潤分別約1.39億元、2.30億元、2.55億元和1.15億元,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約1.39億元、2.20億元、2.50億元和1.08億元。
按產品類型來看,壹連科技的收入主要由電芯連接組件、低壓信號傳輸組件貢獻。報告期內,該公司的電芯連接組件收入分別約6.45億元、14.22億元、18.10億元和10.1億元,分別佔其主營業務收入的45.66%、52.08%、59.50%和60.51%。
由於行業特性,壹連科技的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前五名客戶的營業收入分別爲11.06億元、22.99億元、26.94億元和14.65億元,佔其營收的比重分別爲77.12%、83.37%、87.61%和86.59%。
其中,寧德時代爲壹連科技的第一大客戶。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寧德時代的營業收入佔比分別爲64.72%、67.98%、71.13%和70.87%。這意味着,壹連科技存在對寧德時代重大依賴的風險。
壹連科技在招股書中稱,寧德時代的經營業務進一步發展,對該公司的採購需求也進一步提升。2023年,該公司對寧德時代銷售收入增長了16.65%,高於其他客戶整體銷售收入增速,導致其對寧德時代的銷售收入佔比提高至71.13%。
值得一提的是,壹連科技的毛利率持續細化。具體來看,,壹連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爲21.69%、19.54%、18.94%和16.17%。隨着行業週期性波動和產品的更新換代,該公司產品存在協商降價的壓力。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第一輪、第二輪和第三輪問詢函中均要求壹連科技就毛利率持續下降一事進行說明,並要求其針對產品毛利率下滑採取的應對措施及實施效果,並完善相關風險提示。
另據貝多財經了解,壹連科技曾多次「套取」銀行貸款。據招股書披露,該公司曾存在通過第三方進行轉貸、關聯方資金拆借、通過關聯方代收代付、利用個人帳戶收付款、票據找零等不規範情形。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問詢函中要求壹連科技逐項列示其發生轉貸的具體金額及筆數,基礎合同情況及實際執行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是否存在被處罰情形或風險,並就轉貸及其影響做充分的風險提示。
同時,說明壹連科技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與轉貸相關的供應商、客戶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財務內控不規範事項是否構成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響,該公司針對財務內控不規範情形擬採取的整改措施等。
根據介紹,壹連科技於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7月和2019年11月分別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2500萬元和1000萬元,貸款銀行包括平安銀行、中國銀行等。
其中,壹連科技通過銘嶽電子合計轉貸801.34萬元,通過樂清誠和合計轉貸3728.01萬元。通過這種所謂的轉貸過橋形式,壹連科技及其關聯方獲得了銀行的大量資金,合計約爲9000萬元。
據此前招股書披露,壹連科技在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別向樂清誠和採購8.12萬元、5.10萬元,合計不足14萬元。但在2018年和2019年,壹連科技則通過樂清誠和向銀行「轉貸」合計3728.01萬元,中間存在較大的缺口。
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
不難看出,壹連科技的轉貸行爲不符合上述規定。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無效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早前,北京一中院民三庭法官在撰文中指出,套取金融機構轉貸的行爲違反我國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既增加了融資成本,也擾亂了金融秩序。在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可能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爲。
本次上市前,壹連科技的實際控制人爲田王星、田奔父子。其中,田王星直接持有壹連科技24.51%股份,田奔直接持有壹連科技10.21%股份。目前,田王星任壹連科技董事長,田奔任該公司董事、總經理。
同時,田王星、田奔通過王星實業(36.40%)、深圳奔雲(3.83%)、深圳僑友(4.41%)、廈門奔友(2.08%)間接持有壹連科技36.45%的股份。據此,田王星及田奔直接與間接合計持有該公司71.16%的股份。
從控制表決權比例來看,田王星、田奔爲王星實業和深圳奔雲的實際控制人,田奔爲深圳僑友和廈門奔友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田王星、田奔能夠控制王星實業、深圳奔雲、深圳僑友和廈門奔友所持有壹連科技股份表決權合計46.72%。
因此,田王星和田奔直接與間接可實際支配壹連科技股份的表決權比例爲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