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7日,珠江股份發佈關於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
公告顯示,珠江股份作爲一審原告、被上訴人,案件編號爲(2021)粵01民初1816號,一審判決爲被告廣州頤和房產策劃代理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第三人廣州東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賠償售房款115,257,025.28元及其資金佔用損失,其中12,137,192元從2018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38,176,133.28元從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64,943,700元從2018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計付資金佔用損失。
同時被告廣州頤和房產策劃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廣州東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費31萬元、財產保全擔保費59,301.25元。另外駁回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結果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編號爲(2023)粵民終3169號。二審案件受理費82,269.57元,由上訴人廣州頤和房產策劃代理有限公司負擔。
珠江股份表示,二審判決爲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的執行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有待於訴訟的執行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