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Form 144 | Enterprise Financial Services(EFSC.US)董事拟出售10万股股份,价值约524.3万美元

Form 144 | Enterprise Financial Services(EFSC.US)董事擬出售10萬股,价值約524.3萬美元

富途資訊 ·  11/06 02:31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11月5日披露的文件,$ENTERPRISE FINANCIAL SERVICES CORP 5% DEP SH REP NON CUM PERP PFD SER A (EFSCP.US)$$Enterprise Financial Services (EFSC.US)$董事Richard Sanborn擬於11月5日出售10萬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524.3萬美元。

1730831505356130777.png

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方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方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