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合新能源(00182)發佈公告,於2024年11月1日,供應方A(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供應方B(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承租人(依蘭縣增量混改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屬公司)及融資人以訂立以下協議的方式協定融資租賃安排:供應方A、供應方B、承租人及融資人訂立採購協議,融資人將向供應方A及供應方B購買設備以出租予承租人,購買價約爲人民幣4.79億元;及承租人與融資人訂立融資租賃協議,融資人將於租賃期內將設備租回予承租人,且承租人須向融資人每季度支付租賃款作爲代價。
融資租賃安排乃於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讓集團可取得其營運所需的財務資源及需要使用的若干設備。設備爲用於發電站的若干風電設備(包括風機、主變壓器、電纜及其他風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