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经纬辉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經緯輝開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證券之星 ·  10/31 01:00

證券之星消息,10月30日經緯輝開公開信息顯示,天津經緯輝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建波、副總經理劉冬梅、非獨立董事呂敬崑、江海清、Hoo Yong Keong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24年3月6日,經緯輝開披露《關於子公司對參股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顯示,公司子公司NewVisionDisplay,Inc.(以下簡稱「NVD」)與ReviverMX,Inc.(以下簡稱「Reviver」)簽署增資協議,以0.43美元/股的價格認購Reviver發行的優先股。因公司董事長陳建波、董事呂敬崑、董事HooYong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2024年4月23日,經緯輝開披露《關於公司對外投資的補充公告》顯示,NVD實際已於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分兩批次完成對Reviver股份的認購,交易金額合計1.57億元,佔公司2022年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6.17%。經緯輝開未及時就上述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處罰決定如下:
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構成投資建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