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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海王生物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證監會責令改正

證券之星 ·  2024/10/31 01:00

證券之星消息,10月31日海王生物公開信息顯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信息披露不規範1、對外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公司部分對外擔保事項未經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七條的規定。2、受限貨幣資金披露不完整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公司存在銀行定期存單爲質押受限狀態的情形,但未在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3、2022年年報披露的對外擔保發生額不完整公司2022年爲其他公司的相關借款提供連帶擔保,並實際履行代償責任,但未在2022年年報中予以披露,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二)財務會計覈算不規範1、商譽減值測試收入預測依據不充分公司2022年、2023年商譽減值測試時,個別子公司收入增長率預測依據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一條的規定。2、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依據不充分公司2021年、2022年確認可抵扣虧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盈利預測不審慎,計提依據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五條的規定。3、部分其他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公司對部分已逾期的其他應收賬款未計提壞賬準備,未綜合考慮相關抵押房產實際狀況、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執行等因素的影響,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4、部分供應商返利計提依據不充分、覈算不規範公司未取得正式確認的返利證明文件即計提供應商返利,返利計提依據不充分;將部分供應商返利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導致相關成本覈算不準確。前述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5、部分銷售費用列報不準確、確認跨期公司將部分融資費用、補償款支出計入銷售費用,導致相關費用列報不準確;部分銷售費用確認跨期。前述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構成投資建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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