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8日,陽光房地產基金宣佈,已向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2024財政年度第四季度及第五季度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支付方式包括基金單位和現金,其中管理人收取了1265.6萬個新基金單位,佔發行後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的約0.73%,以及現金部分分別爲1145.3萬港幣和1151.8萬港幣。
此次支付的管理費用,以現金形式支付了50%,基金單位形式支付了另外50%,符合2023年6月21日公告的管理人選擇。財政年度結算日已由6月30日更改爲12月31日,信託契約已相應修訂,以適應管理費用支付形式的選擇,適用於整個2024財政年度。
具體到新基金單位的發行,6684829個基金單位以每基金單位港幣1.723元的價格發行,用於支付第四季度的管理費用;而5971531個基金單位則以每基金單位港幣1.918元的價格發行,用於支付第五季度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計算基準基於陽光房地產基金最近期的已公佈中期報告或經審計年度賬目所載的相關物業價值及季度計算的物業收入淨額。
在支付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持有的基金單位總數增至2.35億個,佔發行後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的約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