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近日印發《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即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五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通知還強調,支持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新型產品,要求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