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財訊 | 拉夏貝爾(06116)公告,公司昨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不予受理申請人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的申請。
公告指,法院認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尚未達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程度、集團不存在區分各關聯企業成員財產的成本過高、尚無證據證明集團及所有關聯企業在重整程序中合併處置能明顯提高普通債權人的整體受償率,且徵詢意見的結果顯示,大多數債權人和代表大多數債權的債權人不同意實質合併申請。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海市三中院遞交上訴狀,並上訴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