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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中電電機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 ·  10/01 01:00

證券之星消息,10月1日中電電機公開信息顯示,中電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建裕、副總經理楊志明、副總經理劉鍇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是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不及時。中電電機於2021年3月27日披露《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擬置入標的資產天津北清電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清智慧),將構成重組上市。因北清智慧間接控股股東北控清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爲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控清能)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公司,上述交易的推進需聯交所確認北控清能可進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以下簡稱分拆審核)。在分拆審核過程中,北控清能原以2018年至2020年保留資產財務數據向聯交所提出分拆審核申請,聯交所於2021年12月8日向北控清能發出第五輪問詢,要求北控清能補充提交2021年保留資產財務數據,並以2019年至2021年的保留資產財務數據確定是否滿足聯交所相關利潤指標要求,該事項屬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重大進展情況,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於2021年12月28日獲悉後未及時披露該進展情況並提示風險,遲至2022年1月26日才披露《關於重組交易涉及分拆批准事項的進展公告》,披露本次分拆未能獲得聯交所審批通過,信息披露不及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王建裕作爲公司總經理,劉鍇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貴義務,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二是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三季度報告不準確。中電電機對代加工業務營業成本結轉不準確,2023年1-6月少結轉營業成本153.17萬元,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53.17萬元;2023年1-9月少結轉營業成本286.12萬元,導致2023年三季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286.12萬元。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王建裕作爲公司總經理,楊志明作爲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構成投資建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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