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根據核災害應對特別措施法,通過與相關地方政府磋商並進行修訂,今日向內閣總理大臣和核能規制委員會進行了報告,關於玄海和川內核電站核事業者防災業務計劃。
我們將繼續努力提高核電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全力確保核防災措施的完善。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
- 玄海核電站
- 緊急情況對策樓的運用開始方面的修改
- 川內核電站
- 核事業所災害對策支援基地候選地的更改
核事業者防災業務計劃
根據核災防治特別措施法(原災法),制定了防止核災害發生和擴大,以及恢復核災害所需業務的計劃,每年對該計劃進行審議,並根據需要進行修正。需要指出的是,規定修正時需與相關自治體進行協商。
相關自治體(根據原災法需要協商的自治體)
- 玄海核電站核力事業者防災業務計劃
- 佐賀縣、玄海町、長崎縣、福岡縣
- 川內核電站核力事業者防災業務計劃
- 鹿兒島縣、薩摩川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