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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内幕交易付出千万代价!券商从业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公布前建仓,亏钱还被罚

一次內幕交易付出千萬代價!券商從業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公佈前開倉,虧錢還被罰

財聯社 ·  09/14 22:17

①光大證券時任投行員工趙遠軍提前買入星星科技1141.22萬元,但最終虧損532.58萬元。②從星星科技當時股價來看,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間,該股股價累計下跌超50%。

財聯社9月14日訊,證監會網站披露,作爲星星科技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知情人,光大證券時任投行員工趙遠軍提前買入星星科技1141.22萬元,但最終虧損532.58萬元。證監會依法對趙遠軍處以共計4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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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趙遠軍在光大證券任職,爲證券從業人員。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趙遠軍實際控制並使用「趙某江」華泰證券普通帳戶和信用帳戶,交易相關證券。截至2022年4月25日,違規交易證券已全部賣出。經計算,該帳戶實際獲利情況爲虧損。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來看,趙遠軍曾利用「趙某江」證券帳戶在星星科技發佈重大資產重組公告前火速開倉。趙遠軍內幕交易「星星科技」的過程及具體情況如下:

內幕信息形成及公開過程

2020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

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趙遠軍彙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情況。趙遠軍向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報告相關事宜,並指示康某進行重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趙遠軍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

2020年2月22日,趙遠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視頻會晤。

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發佈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公告。

星星科技發佈的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信息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公開於2020年3月15日。趙遠軍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

涉案帳戶交易「星星科技」情況

2020年2月25日、28日,趙遠軍使用「趙某江」證券帳戶合計買入「星星科技」1,601,600股,成交金額11,412,229.52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趙遠軍累計賣出「星星科技」1,601,600股,成交金額6,095,945.00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5,325,882.10元。

從星星科技當時股價來看,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間,該股股價累計下跌超50%。趙遠軍買入星星科技的日期(2020年2月25日、28日),該股收盤價分別爲7.48元/股、6.41元/股;其賣出星星科技的日期(2021年8月18日、19日),該股收盤價分別爲4.15元/股、3.7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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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遠軍被罰460萬,10年市場禁入

處罰方面,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結合趙遠軍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400萬元罰款。

二、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60萬元罰款。

趙遠軍違法情節較爲嚴重。根據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趙遠軍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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