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司法部訴谷歌的反壟斷審判中,一名Facebook前廣告高管出席作證,稱由於谷歌對在線廣告技術上的壟斷,就連Facebook都無法成功地與谷歌競爭。
此外,這位高管還揭露了Facebook母公司$Meta Platforms (META.US)$與$谷歌-A (GOOGL.US)$於2018年達成的一項祕密協議(當時Facebook還未改名爲Meta)。
在2009年至2019年期間負責Facebook廣告技術的Brian Boland向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透露,該社交網絡最初試圖通過Facebook受衆網絡(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這一平台在廣告市場上直接挑戰谷歌。
Audience Network是Facebook的一個廣告服務產品,不僅允許廣告商能夠在Facebook或Instagram上投放廣告,還允許廣告商們在Facebook以外的第三方應用和網站上展示廣告。
但到2017年,Facebook「放棄掙扎」並得出結論,由於谷歌的壟斷地位,以及這家搜索巨頭在廣告工具方面的優勢,Facebook難以與谷歌展開有效競爭。Boland指出,谷歌的工具讓它「有機會挑選最好的產品」。
祕密協議
Boland對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指出,谷歌的廣告交易平台就好比:谷歌能夠在其他人有機會購買之前就從從箱子中挑選出30個最好的蘋果,而箱中剩下的只有爛蘋果可以挑選了。
此外,Boland還透露了Facebook和谷歌間簽署的一項祕密條款。在已知無法有效競爭的前提下,Facebook和谷歌之間進行了一場爲期6個月的談判,Boland全程參與其中,最終於2018年簽署了一項協議。
該協議在Facebook內部被稱爲「Jedi Blue」,內容爲:當Facebook通過谷歌交易平台競標其用於Audience Network內的廣告時,能夠獲得優先待遇。
這份協議的官方名稱爲「網絡競標協議」,得到了兩家公司最高層的批准,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親自簽署了協議。
有意思的是,這筆交易似乎從未擺上檯面。饒是谷歌和Facebook分別是在線廣告市場的第一大和第二大參與者,這筆交易的具體細節卻依舊未在週五的法庭證詞中披露,法庭文件僅顯示,「谷歌希望Facebook向其支付15%的有效媒體成本」。
此前2020年時,一些州檢察長曾起訴谷歌涉嫌壟斷廣告技術市場,並稱兩家公司的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這些檢察長聲稱,谷歌向Facebook提出這筆交易,是爲了避免Facebook採用一種新技術,而這會削弱谷歌的壟斷地位。隨後,紐約的一名法官駁回了這些指控,稱兩家公司達成協議的原因並無不妥。
歐洲反壟斷執法機構也對該交易進行了調查,於2022年3月結束了調查,也並未採取任何行動。
此外,當美國司法部去年起訴谷歌壟斷廣告技術市場時,他們並沒有指控該協議是反競爭的,而是強調即使是Meta這樣規模的科技巨頭也無法與之競爭。
其他證據
除了Boland之外,還有多位企業高管爲谷歌的反壟斷調查作證。
日前,新聞集團的前高管Stephanie Layser指出,2017年新聞集團曾估計,若放棄與谷歌的廣告機構合作,不再受制於谷歌的條條框框,那麼新聞集團當年將損失至少900萬美元的廣告收入。
她認爲,谷歌的廣告業務讓其獲益更多,但卻傷害了出版商的利益。業內幾乎沒有人使用其他產品,因爲谷歌的出版商廣告服務器與谷歌的廣告交易平台綁定在一起。
Layser強調,到她離職的時候,新聞集團大約70-80%的廣告交易通過谷歌的廣告平台進行。但谷歌辯稱,這一數據已經過時,大型出版商現在基本都有六個不同的平台來銷售廣告,相關服務則超過80種。
美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集團Gannett的廣告高管Tim Wolfe也作證稱,Gannett使用谷歌廣告服務器已經長達約13年,始終找不到其他現實可行的替代選擇。
此外,Trade Desk、康卡斯特和PubMatic等多家公司的員工也在可能出席的證人名單上,還有二十多名谷歌的現任或離職員工等待被「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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